美国总部简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United Stat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rm )在加利福尼亚州由美国、中国法律专家组建而成。为公司、企业和发明人提供全面、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主要业务范围:代理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欧盟专利申请公司,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利资讯检索、专利中介、专利侵权诉讼、取缔及执行不公平竞争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美国UL、FDA认证,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既具有美国专利代理资质,又具有中国专利代理资质,精通中美两国文化,能在各个技术领域为申请人的发明争取到权益。避免了中国代理人委托国外代理人的繁琐手续,使在中国申请达到和美国本土申请同样的速度,并省略了双重的代理费用,大大降低了申请成本。公司全体员 工愿竭尽所能,为中国的企业和发明人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有效保护提供服务。
本代理公司的创始人是资深的美国及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其成功案例不甚枚举。他们的携手合作使本专利代理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赢得了高度信誉。
鉴于中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成功加入WTO(国际贸易组织)之际,本代理公司衷心希望能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在美国得到有效的保护而竭尽所能。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是以美国本土为主要对象,同时拥有多个分驻在海外的办事机构。致力于美国及美国以外的企业、发明人提供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机构。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分部集中于美洲和亚洲各地。旨在为美国人及美国华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也服务于全球各个华人地区,包括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务求为中西方架起一道桥梁,使得任何地方的发明人都不会因地域而造成人文上的障碍,从而得到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代表处简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申请美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联络工作。
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可以更直接地提供有关美国知识产权的各种咨询。使发明人和企业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增强了该项创造发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批准证书号:NO.0137931;工商登记证注册号:440301508092186),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申请专利的十大误区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欧盟专利查询,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shouquan;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欧盟专利申请多少钱,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欧盟专利申请,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7: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8: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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